經(jīng)昌吉市委、市人民政府批準,決定面向社會招聘公安便民警務站警務輔助人員。
一、招聘數(shù)量及條件
(一)招聘數(shù)量
面向社會招聘1000名,其中女性50名。
(二)招聘條件
1、擁護中國共產(chǎn)黨,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,維護祖國統(tǒng)一,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。
2、年滿18周歲及以上,30周歲及以下(即:1988年2月至2000年2月期間出生),男性復轉(zhuǎn)軍人、警校畢業(yè)生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及以下(即:1983年2月至2000年2月期間出生)
3、男性具有高中、中專(含技校)及以上學歷,女性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(女性復轉(zhuǎn)軍人、警校畢業(yè)生學歷可放寬至大專及以上)。
4、男性戶籍不限;女性要求為昌吉州戶籍。
5、具有正常履行報考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,男性身高168厘米及以上,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,身心健康,五官端正,普通話標準,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,熱愛公安工作,善于思考,勇于奉獻,吃苦耐勞,有良好的職業(yè)道德和履行警務輔助崗位職責的能力。
6、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。
下列人員不在此次公開招聘范圍
1、應聘者身體有殘疾、紋身、色盲、口吃、高度近視的。
2、近三年來,參加機關、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招錄(聘)中有作弊、弄虛作假等行為的。
3、被機關、事業(yè)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(聘)的。
4、曾因違反公安機關管理規(guī)定,被解聘的。
5、立案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。
6、受刑事處罰、行政處分尚未解除的。
7、曾因違法行為,被給予行政拘留、收容教養(yǎng)、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處罰的。
8、家庭成員以及近親屬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。
9、曾在昌吉市公安局工作,后因個人原因辭職的。
10、法律、法規(guī)要求不得列入招聘范圍的。
二、招聘程序及方法
(一)報名及資格審查
1、報名時間:2018年2月20日起,額滿為止(上午10:00至13:30,下午15:30至19:30)。
2、報名方式:現(xiàn)場報名、資格審查。
3、報名要求:符合招聘簡章規(guī)定的人員,需攜帶《昌吉市公安便民警務站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報名表》、本人身份證、畢業(yè)證、戶口本限女性提供、證件原件及復印件、退役士兵還需提供退役證、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張進行現(xiàn)場報名。
4、原機關、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報名時需提供原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關系證明。
5、報名地點:昌吉市公安局巡邏防控大隊(昌吉市綠洲南路二水對面原農(nóng)機校。乘坐45路、42路、7路終點站可到達)。
6、資格審查:經(jīng)現(xiàn)場工作人員資格審查后,確定初審合格人員。